背景宁波一民警擅自利用公安信息系统帮人查住址,导致女子赵某被前男友况某找上门并杀死在暂住地内。日前,该案中的民警詹某被宁波市镇海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新京报发表与归的观点这无疑是极端个案,涉事民警也未预见其可怕后果,可其教训和启示就摆在那。一些民警不仅有依法收集、保存、管理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力,更有保护这些信息的义务。在个人信息保护上,相关公职人员必须要树立原则意识。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只要目的和程序不合法不合规,就坚决不能碰。这件事也以血的代价说明,要像守卫机密一样守卫个人信息。尤其是比普通人更容易接触到海量个人信息的公检法等国家职能部门的公务人员,需有“勿以事小而为之”的心态,而不是帮人查询,还自我感觉是在“做好事”。本案中,詹某事后供述称,他当时不知实情,对方讲的是“朋友老婆找不到了,很着急,帮忙查一下信息”。因此,这些手握个人信息的“守卫者”,一提到个人信息,更应该在内心升起一种敬畏感,拉起一根警戒线。要时刻保持“碰不得”的底线,而不能有“查一查没什么大不了”的松懈思维。事实上,个人信息泄露导致他人家破人亡的案例并不罕见。比如曾经轰动一时的徐玉玉案,我们也会在事后感叹和惋惜。从这些案例来说,敬畏个人信息,就是敬畏生命,一点都不夸张。

小蒋随想詹某曾轻描淡写地说“朋友老婆找不到了,很着急,帮忙查一下信息”。如果这真是詹某的本意,只能说明这个警察连基本的职业敏感和操守都没有。最基本的疑问是,老公怎么可能连老婆住哪儿都不知道?就算人真的找不到了,也应该报警,按失踪去查。另一个可能是,“老婆”“老公”只是男女朋友间的称呼,“老婆”不辞而别“老公”,八成是闹掰了、分手了。此时,“老公”让警察查“老婆”的住址,意欲何为?堂堂警察利用职权便利,为有疑问的、蕴含隐患的请托帮忙,连女方的开房信息都泄露了,既涉嫌侵权渎职,又可能助他人违法犯罪。警察也是人,警察也有朋友。但是,帮朋友的忙不能违反纪律,更不能“搞事情”。如果公职人员觉得自己有点权力,想用权力在朋友面前“露一手”,显得有面子,赚人情,不仅是虚荣心在作祟,更可能是变相的以权谋私。就本例而言,詹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缓刑,从警察变犯人,并不冤枉。被泄露个人信息的女子赵某丢了性命,才可悲。杀人者况某更铸成无法挽回的大错,将接受法律严惩。本例虽是个案,却为更多执法者敲响警钟。执法者必须懂法、尊法、守法。

(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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