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出台
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5号令,正式颁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全文八章四十二条,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规定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根本宗旨、责任主体、治理对象、基本目标、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为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提供了明确可操作的制度遵循。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举措
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必须提高用网治网水平,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规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在网络空间“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从偏重政府管理、许可、处罚的依法管网,向注重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多主体参与、多措施并重的依法治网的转变和升级。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规定》贯彻落实这一部署要求,明确把“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作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目标,系统性谋划网络信息内容主体责任和治理措施,综合性治理网络信息内容领域的热点焦点问题和新技术新应用风险,体系化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着力提高制度规范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网络法治建设和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重要成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法治建设,是在网络空间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信息内容质量,是在网络空间凝心聚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网络生态的重要途径。《规定》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根本,坚持两手同时抓:一手抓网络空间正能量弘扬,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信息内容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得到倡导和鼓励;一手抓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让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传播、使用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
在弘扬正能量,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方面,《规定》除了明确正面宣传的网络信息内容类型外,还紧紧把握网络版面页面这个重点和切入点,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生态管理,积极呈现正能量信息。
在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方面,《规定》明确列举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的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的不良信息,还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并规定了违法的法律责任。
三、善用法治方式和互联网思维,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突破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国无法不治,网无法不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必须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规定》坚持法治方式,在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产、传播、使用的基本逻辑,针对不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服务平台和服务使用者不同主体体系化设定不同管理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
《规定》坚持互联网思维,重视网络信息内容平台和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建立者及管理者这些生态治理关键节点角色,充分发挥这些主体的协同治理作用;要求网络信息内容平台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完善用户协议,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实施平台生态治理提供指引,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提供不同平台生态内的具体遵循。
《规定》注重互联网环境下信用治理的效能优势,要求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针对严重违反《规定》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使用者可以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进入等惩戒措施。
此外,《规定》还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网络信息内容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针对个性化算法推荐推送信息,从技术模型上提出规范要求;针对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划明法律红线。
作者:周辉,中国社科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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